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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2-12-19 16:04:47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85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振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6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1.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334,123,2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共计20,047,397.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资本公积金不用于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保持总分配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4,123,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0万元,向首次发行前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0.54万元,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按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个人转让股份时的持股期限计算,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12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6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股息分配日期

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除息日:2022年6月15日。

四。支付股息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咨询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延安东路558号

联系人:蔡国权

FaxNo。: 0575—85148805

七。参考文件

1.浙江振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七届董事会决议,

2.浙江振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振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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