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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6年首次修订新职业教育法“新”在哪儿

时间:2022-04-28 14:34:00 来源:网络   阅读量:12153   

新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生效,这是最近教育界非常关注的话题。职业教育法时隔26年首次修订。有哪些新内容引起了大众的关注?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新内涵:更科学的表述,体现各级各类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

新法中有很多新的表述,最受公众讨论的是将旧版的“普通教育分流”改为“因地制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后不同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媒体和公众将其解读为取消了初中毕业“职普分流”,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表示,“新的表述是对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教育分类发展更科学、更规范的表述。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优质教育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说:“因地制宜,就是要允许普通职业教育的比重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各地可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程度、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招生规模。协调是指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两种教育没有区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和教育方式的不同。义务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向。重点是提高中职教育质量,拓宽中职学生成长成才的渠道。”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表述变化是,原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目的表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新版本中表述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种观念上的突破,向社会明确传达了“同等重要”的含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说:“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由国家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

新空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有了法律依据。

公众之所以关注“职普分离”,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职学生准入差。同时,高职生的上升渠道也非常有限。职业教育界多年来一直呼吁:打通上升通道,真正搭建起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

“新法律规定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适应性和适应性。新法要求,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技术技能扎实、文化基础合格的学生,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增强认同度,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有就业能力、有升学优势、有发展渠道的教育类型。”陈对说:

陈介绍:“新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应当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衔接招生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的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其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的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这意味着中职生和“本科生”之间有了一个通道。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是低层次的“兼职教育”,而是真正成为“为不同禀赋的学生提供各种成才可能性”的摇篮。

推进职业本科教育是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关于2021年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本科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新法除了在本科层次设置职业学校,还在两个方面预留了探索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些都充分说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上专科,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疏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辟了一条道路,这将大大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积极性。”陈对说:

新保障: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顽疾的法律形式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影响职业发展的硬骨头已经绕不过去。这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疾,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破解之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陈对说:

陈所谓的硬骨头之一就是管理体制。此前,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职业培训。此外,很难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来促进许多任务的执行。新法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协调机制,统筹全国职业教育。有业内专家认为,新法解决了最大的问题。

除了管理制度,另一个保障就是资金的投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约为普通教育的3倍。据了解,我国高职院校招生规模超过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但财政直接投入仅占20%左右。

新法规定了重点支持和地方关注的投资机制。

“新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鼓励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陈对说:

新法还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还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措施。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但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够深入,既是痛点,也是堵点。

“新法用了9个‘鼓励’,23个‘应当’,4个‘必须’,进一步明确了很多措施。企业从法律层面参与并不困难,也是有益的。”陈对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如设立职业教育机构等。

这意味着政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工会、中华职业教育学会等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预测人才需求,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机构等。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春表示:“这有效体现了职业教育多元跨界的特点,相信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各种资源的整合,齐心协力,共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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