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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2-05-09 12:24:33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4821   

股票代码:603678股票简称:火炬电子公告编号: 2022—028

债券代码:113582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分红0.4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59,861,57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7.46万股,即458,086,97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88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7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的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基础

本公司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期初参考价:

除息参考价=÷

①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将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58,086,972股的数量进行股份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是指以实施股权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摊薄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总股本= ÷ 459,861,572 ≈ 0.4781元/股。

②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参考价=÷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公司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参与利润分配,

除回购专用账户并自行派发股息的股东外,公司各类股份的股息均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在收市后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公司股东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收购公司股票一年以上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8元持股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48元/股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纳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代扣代缴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执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32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公司《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0.43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份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纳税额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配0.4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部门:公司证券部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电子信息园华子路4号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3678股票简称:火炬电子公告编号: 2022—029

债券代码:113582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股权分布调整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4.99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24.51元/股

转换价格调整开始日期:2022年5月16日

火炬转债转股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停止,2022年5月16日起恢复。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批准,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60万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自律字(2020)第165号决定批准,公司人民币6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债券简称为火炬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可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股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由于公司2020年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自2021年7月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4.99元/股

一,转换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情况详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同日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如发行红股,转增股本,发行新股(不含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对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换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进行红股,送股,新股,配股,现金分红的,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息红利或股本:P1 = P0÷,

发行新股或配股:P1 =(1+k),

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1 =(1+n+k),

支付现金股利:P1 = P0—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 =(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P0调整远期转换价格,n是股息支付或股本比率,发行新的股价或股价,k是新股发行或配股率,支付每股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2021年的权益分派仅涉及现金分红的分派这个调整公式为:P1=P0—D,P0为24.99元/股,D为0.4781元/股,即火炬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4.99元/股调整为24.51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将于2022年5月16日生效火炬转债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权益分派登记日)停止转股,2022年5月16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人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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